4 月 14 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机动车排放检验判定标准意见,自发布日实施。
【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机动车排放检验判定标准意见】4 月 14 日电,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相关意见。该《意见》依据相关法律,首次细化“情节严重”判定标准。包括 2 年内因造假行为受过 1 次行政处罚还继续造假,或造假行为涉及 10 辆以上车辆等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严格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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