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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2024年营收净利双降 实控人孟庆山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

中国网财经3月18日讯3月18日,梅花生物披露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双双下降。2024年,梅花生物实现营业收入250.69亿元,同比下滑9.69%;归母净利润为27.40亿元,同比下降13.85%;扣非净利润为26.97亿元,同比下降12.55%。

对于业绩下滑,梅花生物表示:“收入减少主要受味精、黄原胶及玉米副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约40.46亿元;同时,苏氨酸、黄原胶、饲料级缬氨酸等产品销量增长,带动收入增加约13.5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7.40亿元,同比下降13.85%,其中因支付和解费导致营业外支出增加2.33亿元。”

具体来看,上述和解费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梅花生物及子公司新疆梅花与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阜丰”)有关的诉讼。

年报显示,山东阜丰就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纠纷对梅花生物及子公司新疆梅花提起法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张伟立即停止侵犯山东阜丰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涉案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并连带赔偿山东阜丰经济损失1500万元。

2024年3月,济南中院出具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阜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执行费500元。梅花生物在收到前述执行通知书之前,新疆梅花已于2024年2月1日主动履行了前述生效判决1500万元的赔偿义务。

2024年12月,梅花生物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济南中院认为,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决定将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各罚款100万元。

2025年2月,新疆梅花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山东阜丰以梅花生物及新疆梅花继续侵权为由,再次向山东高院提起诉讼。

在济南中院执行法官主持下,2025年3月初,梅花生物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与山东阜丰就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新疆梅花一次性支付和解金2.33亿元至山东阜丰账户,山东阜丰应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申请济南中院撤销对公司、新疆梅花及相关人员的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人名单等,配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执行终结程序。

2025年3月,济南中院出具结案通知书,各方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公司及新疆梅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予以删除(屏蔽)。

年报发布同日,梅花生物发布公告称,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司实控人之一的孟庆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修正)的相关规定,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采取取保候审。

梅花生物在公告中表示:“孟庆山自2017年1月退休后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作为股东在股东大会层面行使股东权利,上述事项仅涉及孟庆山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认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及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截至2024年末,孟庆山、王爱军、何君合计直接持有梅花生物33.3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孟庆山持有梅花生物8.54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