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李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王某婕(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科员)二人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卢某宁(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授权用户)、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查询用户)二人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徐某芳(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被罚款人民币4万元。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查询用户)、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授权用户)二人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分别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9
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市银罚决字〔2025〕9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
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李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
晋市银罚决字〔2025〕10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一年
2
王某婕(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科员)
晋市银罚决字〔2025〕11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一年
1
徐某芳(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
晋市银罚决字〔2025〕12号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
罚款人民币
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2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查询用户)
晋市银罚决字〔2025〕13号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
罚款人民币
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3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授权用户)
晋市银罚决字〔2025〕14号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
罚款人民币
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1
卢某宁(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授权用户)
晋市银罚决字〔2025〕15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一年
2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查询用户)
晋市银罚决字〔2025〕16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