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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5万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3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李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王某婕(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科员)二人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卢某宁(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授权用户)、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查询用户)二人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徐某芳(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被罚款人民币4万元。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查询用户)、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授权用户)二人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分别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9

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市银罚决字〔2025〕9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

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李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

晋市银罚决字〔2025〕10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5万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一年

2

王某婕(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科员)

晋市银罚决字〔2025〕11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一年

1

徐某芳(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

晋市银罚决字〔2025〕12号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

罚款人民币

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2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查询用户)

晋市银罚决字〔2025〕13号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

罚款人民币

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3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授权用户)

晋市银罚决字〔2025〕14号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

罚款人民币

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1

卢某宁(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授权用户)

晋市银罚决字〔2025〕15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一年

2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查询用户)

晋市银罚决字〔2025〕16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一年